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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实验室创新团队评选的通知
2024-01-03 返回列表

全区各检验检测机构:

近年来,我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实验室工作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创新团队。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鼓励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实验室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验室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26日。

二、评选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CMA/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中的各类实验室。

三、评选条件

1. 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成效显著。根据发展实际,有科学的实验室发展规划且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实施。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落实情况好。

2. 实验室人员层次、结构、数量合理,全体人员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3. 实验室对所出具的实验数据负责,没有发生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检验检测等情况

4. 仪器设备完好率及使用率高、实验耗材使用台账完整清晰,积极整合资源;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够做到开放共用、资源共享。

5. 承担科研任务、测试服务或公共服务的实验室,能够按计划和要求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用户反映良好。

6. 实验室环境整洁,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及防护措施并落实到位,2023年度未发生过任何实验室安全事故。

四、评选要求

1. 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经核实有过违纪违法不良行为或被相关厅局通报的情形,不能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3.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评审和申报费用;

4.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申报。

五、评选安排

1. 本次评选自愿申报,请各有意向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以上评选要求,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实验室创新团队申报表》(见附件)和必要的支撑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nmgrjx@126.com。

2. 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考评,综合申报材料、现场考察等方面,确定实验室创新团队名单。

3. 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调查与回复。

4. 结果公布,授予“内蒙古自治实验室工作创新团队”称号并颁发牌匾。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雅婧,18686049368

       梁晓燕,1577134145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实验室创新团队申报表》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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