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以案释法”十大典型案例之检测公司案
广东某检测公司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案
2021年8月3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广东某检测公司进行“双随机”抽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环境检测报告存在明显逻辑问题,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判定及处理办法》中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相关情形,执法人员立即对证据材料进行固定并委托专家对该公司数百份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出具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报告5份,制作现场检查笔录3份,询问笔录22份,固定涉案监测报告30份。
在案件查办中,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且涉案监测报告数量多,违法时间持续较长,影响较为恶劣,遂立即提请市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并进行全面调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员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构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并对该公司5名主要负责人员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近年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蓬勃发展,为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政府环境执法等提供了有力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公正客观、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相关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将会受到刑事、行政双重责任追究。该案为我市首宗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多部门紧密联动,充分彰显了我市坚决打击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类违法行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