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示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由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审判、仲裁工作的需求,同时满足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处理质量纠纷的需求,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协会、内蒙古认证和检验检测协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聘请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通过文审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工作。现将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名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6日(7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 PDF 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nmgrjx@126.com,协会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协会秘书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袁纪虹 13947103066
高雅婧 18686049368
电子邮箱:nmgrj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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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名录》 |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协会
内蒙古认证和检验检测协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