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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名录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1-01 返回列表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

推荐名录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由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需求,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协会、内蒙古认证和检验检测协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自即日起开展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推荐单位申报及资质鉴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推荐备案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即可开始相关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申请单位及鉴定专家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八条之规定。

(二)鉴定专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培训考核合格后入库的专家(培训考核另行通知)。

《管理办法》及附件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协会、内蒙古认证和检验检测协会网站查询、下载。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推荐单位申请表(见《管理办法》附件2);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

(三)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公司或关联总(母)公司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计量认证、国家或省级实验室等相关资质;

(四)具有与鉴定范围相适应的业务背景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材料;

(六)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文件和材料;

(七)专家资质证明、承诺等相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第(二)至第(八)项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两份申请材料报送至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推荐单位申请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其他

 

为加强工作交流、沟通,各有关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内蒙古认证和检验检测协会会员单位,等同于加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协会会员单位。

联系人:袁纪虹    13947103066

           高雅婧    18686049368

电子邮箱:nmgrjx@126.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海路6号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层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表等附件word版

 

2023年11月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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