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品牌(诚信)实验室”评价命名工作的通知
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内蒙古认证和检验检测协会要引导行业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的要求,为了加强自治区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内蒙古认证和检验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品牌(诚信)实验室”评价命名工作。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出的“开展品牌理论、价值评价研究,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55号)中强调的“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让‘质检报告’经得起质检”,推动我区检验检测行业品牌(诚信)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将全区最优秀的实验室推向全国。
(一)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品牌(诚信)实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组织工作和材料初审、组织专家实地评价、公示、核实问题、提出初审意见等日常工作,并对获得命名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二)成立评审专家组。按回避原则在内蒙古认证和检验检测协会专家委员会中选取相关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主要负责品牌(诚信)实验室等级评价工作。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全程严格依据《品牌实验室评价指南》(标准号:T/NMRJ 007-2023,可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协会官方查询下载)团体标准。评价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评价,对于有过不诚信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其违规行为直接不予受理;对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提交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进入现场评价后,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按得分档次,提出一星至五星品牌(诚信)实验室等级名单。
(二)品牌(诚信)实验室评价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凡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品牌(诚信)实验室的检验检测机构,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品牌(诚信)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并报送相关材料(附件2),于2023年 5 月 31日前报送至邮箱:nmgrjx@126.com。
申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应当为具有合法手续且正常营业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协会秘书处将在协会官网上公示评定结果,接受媒体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期10天。若评定结果受到质疑,经核实将重新评分定级。
(四)公示期无异议,获得相应品牌(诚信)实验室等级,有效期两年。允许在机构(单位)和检验检测(检定)报告(证书)上使用专属LOGO(附件3),同时享受品牌(诚信)实验室的利好政策。在中国国家品牌网、《中国品牌》杂志、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外网、协会官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品牌(诚信)实验室”名单,举行命名仪式。同时,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检司、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检处;并向全国有关协会推送。
本活动收取专家评审费(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2800元,非会员单位4000元)及Logo使用费(500元/年),专家现场评审差旅费由申报单位承担,宣传(登报)费由协会承担。